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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管理制度
 

  第一条 为使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金会(以下简称“本基金会”)各部门组织机构管理有规则可依,提高组织效能,特制定本制度。

 

 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基金会各职能部门。

 

  第三条 本基金会组织机构层级设置规定如下:

 

  一级部门为本基金会理事会;二级部门为本基金会各职能部门;三级部门为本基金会职能延伸部门。

 

  第四条 组织机构设置

 

  (一)一级部门:

 

  1、本基金会理事会是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,由15名理事组成。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,秘书长1名,副理事长若干名;

 

  2、本基金会设监事若干名;

 

  3、本基金会聘请名誉理事长、顾问各若干名。

 

  (二)二级部门:

 

  二级部门包括本基金会办公室、计划财务处、项目管理处。

 

  (三)三级部门:

 

  三级部门为本基金会二级部门的职能延伸部门。

 

  第五条 各组织机构职能

 

  (一)理事会

 

  1、制定、修改章程;

 

  2、选举、罢免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;

 

  3、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,包括资金的募集、管理和使用计划;

 

  4、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;

 

  5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;

 

  6、决定设立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;

 

  7、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;

 

  8、听取、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,检查秘书长的工作;

 

  9、制定本基金会的分立、合并或终止;

 

  10、决定其它重大事项。

 

  (二)办公室

 

  1、负责理事会会议筹备和其他会务工作;

 

  2、负责文件拟定、收发、归档和资料管理工作;

 

  3、负责行政、人事管理等工作;

 

  4、负责印章管理和安全保密工作;

 

  5、负责理事、监事及顾问的联络和服务工作;

 

  6、负责本基金会行政咨询等工作;

 

  7、负责组织开展工作人员培训的工作;

 

  8、完成本基金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 

  (三)计划财务处:

 

  1、草拟本基金会上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报告;

 

  2、草拟本基金会本年度财务预算计划;

 

  3、接收并管理捐款、捐物和拨付资助资金的工作;

 

  4、负责税务申报及缴纳工作,负责人员工资的核定和发放及社会保险等福利的核定和缴纳工作;

 

  5、配合有关部门完成财务年审工作;

 

  6、负责固定资产的折旧工作。

 

  (四)项目管理处:

 

  负责本基金会资助项目的管理工作:

 

  1、负责资助项目的申请、评审、审定、立项工作;

 

  2、负责资助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;

 

  3、负责组织资助项目的结题、鉴定工作;

 

  4、负责策划、拟定资助项目方案并组织实施。

 

  第六条 组织机构管理的流程

 

  (一)本基金会二级部门的组织设定和名称由本基金会办公会批准确定,并在全体工作人员范围内发布;

 

  (二)三级部门由相关二级部门提出组织机构设定方案,报经本基金会办公会审核批准;

 

  (三)特批流程:凡是超出本基金会组织层级设置规定而希望设定的部门,由秘书长提议,报经本基金会办公会批准后方可设定;

 

  (四)本基金会组织机构管理发文时,各相关部门即按此进行相应管理流程的调整,制定相应的管理职能。

 

  第七条 本制度由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金会负责解释。

 

  第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
 

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金会
二〇-〇年十二月二十日